关于规范国内儿童客票操作的通知

南航宁国内业务通告[2010]1号

关于规范国内儿童客票操作的通知

南航各销售代理:

为规范国内儿童客票的操作,明确责任,现就国内儿童客票操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    适用范围

本规定适用于销售代理人。

二、    一般规定

二周岁至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凭户口薄、暂住证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购买国内客票,包括规定的儿童客票和低于五折的成人客票,免予收取机场建设费。

儿童购买打折的成人客票,需执行成人客票的退改签规定。

三、    操作要求

1、BSP客票

(1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证件

销售单位应认真审核购票旅客提供的儿童户口薄、暂住证、出生证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,确保儿童旅客的身份信息真实、准确。

(2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姓名

为儿童旅客订座时,姓名后面不输入儿童标识CHD,而应在SSR项输入旅客标识,SSR项格式如下:

SSR CHLD 航空公司代码 Action-Codel/出生日期/Pn

(3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订座舱位及票价类别

销售单位必须对应票价类别订妥舱位,并使用 PAT:A*CH 指令自动提取票价类别,不得手工修改指令。

(4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机场建设费:免予收取。

(5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BSP代理手续费:3%,不享受现扣奖励代理手续费。

2、B2B客票

(1)证件

销售单位应认真审核购票旅客提供的儿童户口薄、暂住证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,确保儿童旅客的身份信息真实、准确。

(2)选择“旅客类型”时,应选择“儿童”。

(3)按照B2B儿童客票流程出票,不得在CRS系统中手工修改票价类别。

(4)机场建设费:免予收取。

(5)代理手续费:3%,不享受现扣奖励代理手续费。

四、各单位在销售国内儿童客票时,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操作。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操作、SSR项未输入儿童标识的客票,除补收机场建设费外,还将按Y舱公布票价补齐差价。

五、本规定从2010年1月15日起执行。

六、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规定,以本文为准。

 

 

南航南京营业部

客运部

2010年1月22日

联系人:曹懿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25-5234476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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